若依散廳之意,鹿港廳應該不可列入,在台灣府北路理番同知時期兼領鹿港海防及捕盜為台灣府分府定義, 之後改制為台灣府中路撫民理番同知後應該遷往埔里水沙連,稱水沙連廳. 但因兼領鹿港海防僅理番委員遷往埔里,另設立埔里社撫民通判,稱埔里社廳. 最後在台灣置省時,駐鹿港的海防同知終於遭到裁撤.
光緒元年(1875) 沈葆楨奏請改駐南、北路同知,加撫民銜。 北路理番同知確定改為中路撫民理番同知,且應移駐埔里水沙連。(未移)
光緒 9 年(1883)清廷設置台灣府埔里社撫民通判,接管中路撫民理番同知在埔里社之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