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歷史為大臺中市轄區的歷史。臺中原為道卡斯族、巴布拉族(又稱拍瀑拉族)、巴則海族、洪雅族及泰雅族所住,並曾為大肚王國的根據地。明鄭時期起陸續有漢人前往開發。1705年(清康熙四十四年),張國因發現南屯一帶地沃水豐而著手墾荒,是臺中發跡之始。[1]清治後期,臺中改稱「臺灣縣」,並逐漸成為台灣中部的政治、經濟及文化中心。日治時期,始有「臺中」之名,亦為臺中設「市」之始。中華民國接管臺灣後,臺中被分為臺中縣及臺中市;2010年12月25日,臺中縣及臺中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定名「臺中市」。
臺中因位居臺灣南北向交通中點,重要對外交通設施有臺中港、清泉崗國際機場、高鐵台中站等,並且擁有便利的聯外交通、地價便宜、氣候宜人等優勢條件,發展條件十分優越。
史前時期
早期,道卡斯族、巴布拉族、巴則海族及洪雅族等臺灣平埔族和泰雅族部落定居於,主要以狩獵維生。17世紀,巴布拉族與貓霧捒族、巴則海族、洪雅族、道卡斯族已建立大肚王國。
明鄭時期
南明延平郡王鄭成功於1661年4月渡台後,設立承天府,下轄天興縣、萬年縣二縣,以鹽水溪為界。而臺中則屬於天興縣,鄭經於1664年繼位後改名為天興州。
清治時期
清康熙22年(1683年),施琅攻下臺灣,並在次年設立台灣府,將天興州改稱為諸羅縣,縣治諸羅山(今嘉義市),範圍今臺南曾文溪以北至臺灣北部。雍正元年(1723年),設立彰化縣,縣治半線(今彰化市),範圍今雲林虎尾溪至臺中大甲溪之間。光緒13年(1887年),臺灣建省之後改設臺灣縣,縣治在今臺中,範圍今大甲溪以南的臺中市至南投縣西部。
清治末期,臺灣中部的要邑位在半線(今日的彰化市),直至1890年臺灣巡撫劉銘傳在當時東大墩街南側的「橋仔頭」聚落(或稱橋仔圖、橋孜圖;今國光路到臺中路之間)附近始建八卦形城池及大量官署建築物(現存北門城樓、考場),預備作為臺灣建省之後的省會所在。但後任巡撫邵友濂終止此計畫(省城改設在臺北);但所累積的建設成果是清治時期全台營建之城池中規模最大者。
日治時期
日本統治臺灣後,於1895年8月將臺中改隸台灣民政支部。1896年,臺灣總督府看上臺中的地理優勢以及清代留下的大量官署及官有地,設立臺中縣(今之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臺中」之稱始於此。1899年,日本當局實施市街改正計畫(亞洲第一個都市計劃),整治河流與設計棋盤狀道路(現今中區、東區),將臺中興建成為日治時期新興的現代化都市。1901年改為臺中廳。1920年,臺灣總督府實施「五州二廳」制度,再將臺中廳與南投廳合併為臺中州,下設臺中、彰化(1933年彰化實施市制)兩市及大屯、豐原、東勢、大甲、彰化、員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郡五十七街庄,州設州廳,郡市設郡市役所,街庄設街庄役場,分層辦理地方事務。其中臺中市為由東、南、西、北、中等五區域組成之州轄市,此為臺中設「市」之始。
日治時期,台中州出現第一位台籍婦女會主席林蔡秀梅女士(彰化高女畢業1902-1945),在當時是台籍婦女進步的代表,於1945年時,病逝於今署立台中醫院。[2]
日治中期的1920年代,臺中市是臺灣文化協會的主要活動地區,成員也多是來自於臺中州;當臺灣非武裝抗日勢力發生分裂時,蔣渭水領導下的臺灣民眾黨也是成立於臺中;而左頃化以後的新台灣文化協會,也在臺灣中部發起多場農民組合運動。
中華民國時期
1945年二戰結束,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接管臺灣後設臺中縣,台中市(台中州首府)於1945年12月17日改為台灣省轄市(最晚的)
,並將原日治10轄區整併為東西南北中5區,總面積約29平方公里,1947年將原台中縣大屯區南屯鄉、北屯鄉、西屯鄉併入台中市,總面積約163平方公里
縣治設於員林,原轄臺中、彰化兩市,改為省轄市,大屯等十一郡改設區署,街庄改設鄉鎮。1947年2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將臺中縣之北屯、西屯、南屯等三個鄉劃入臺中市管轄,並升格為省轄市。1950年行政區域調整,原臺中縣、彰化市合併劃分為臺中、彰化及南投三縣,彰化市改為縣轄市,臺中縣縣治改設於豐原鎮。
1947年,由於陳儀政府治台失政累積龐大民怨,二二八事件爆發,其中由謝雪紅、鍾逸人、蔡鐵城等多人在臺中共同組織武裝民兵,稱為二七部隊。二七部隊是二二八事件時,規模最大、維持最久的反抗勢力組織。[3]
省轄台中市人口於2003年超越一百萬人。
- 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
- 2009年4月3日,攸關三都十五縣國土重畫的法源依據「地方制度法部分條例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4]
- 2009年4月13日,台中縣與台中市共同協商「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改制計畫書」並拍板定案,敲定新市府設於七期重劃區,議會位址由行政院決定。[5]
- 2009年4月17日,台中縣議會通過「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改制計畫書」,採唱名投票方式,以五十三票審議通過。[6]
- 2009年4月20日,台中市議會通過「臺中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改制計畫書」,因表決方式爭議遭部分籍市議員阻擾,最終議長張宏年宣布多數支持以鼓掌聲通過。[7]
- 2009年4月23日,台中市政府與台中縣政府共同擬訂的「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改制計畫書」,中午以電子公文方式呈送內政部審議,公文紙本也在下午呈送內政部[8]。
- 2009年6月23日,中華民國內政部審查通過「臺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案。
- 2009年7月2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正式通過臺中縣市合併改制案,並於2010年12月25日改制為直轄市,升格後定名臺中市。
台中市(改制直轄市前)人口[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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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 |
192,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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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 |
67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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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8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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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965,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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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
1,03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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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1,08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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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改制直轄市前)人口 [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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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 |
1,2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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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1,3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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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
1,510,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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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
1,56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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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條目
参考文献
先前機關: 諸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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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1723年-18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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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繼機關: 彰化支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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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廈道 (1684年-1727年,一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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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727年-1875年,一府) | 臺灣府 |
- 臺灣縣
- 鳳山縣
- 諸羅縣 → 嘉義縣(1787年改名)
- 彰化縣
- 澎湖廳(1727年增設)
- 淡水廳(1731年增設)
- 噶瑪蘭廳(1812年增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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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臺灣道 (1875年-1887年,二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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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臺灣省臺灣道 (1887年-1895年,三府一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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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連江縣屬福建省,不在傳統上的臺灣範圍(臺灣島或臺灣省)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