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丹詔(17世紀—17世紀),字吾南,號喬臨,福建漳州府詔安縣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胡丹詔個性沉穩、堅持名節,天啟七年(1627年)舉福建鄉試第九名[2],崇禎十三年(1640年)成進士,任江西臨川縣知縣,在當地以興革為己任。縣內分為官戶、民戶,賦稅不均,他就上疏合併;又見到牢獄中見男女混處,嘆息說:「雖然他們被囚禁,但可否無別呢?」捐俸另外設置女監獄,仍供給月資。十五年(1642年)任江西鄉試考官,選拔者都是一時名士,著有《撫臨吏狀》行世,不久因為忤逆忤權貴辭官回鄉。
隆武年間,胡丹詔累遷至戶部廣西司郎中[3],其後清朝定鼎,曾在順治十三年(1656年)和詔安知縣歐陽明憲監築縣城、學宮和城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