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民選官列表。羅馬民選官,是每年擔任consul(英语:consul)級別以下職位,但仍獲得帝权授予允許指揮武裝部隊的權的人。每年會有兩名執政官在羅馬負有特定職責:城市民選官(負責審理公民之間的民事案件)和駐外民選官(英语:Praetor)(負責在外國人中主持正義)。
從公元前366年設立該職位開始,以下人物在羅馬共和國期間擔任執政官一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