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屆立法院是中華民國行憲後的第六屆立法院,該屆立法委員任期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1月31日止,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產生,共召開了6個會期和2次臨時會[1]。本屆立法院未有任何一個政黨單獨取得過半席次。
本屆立法院是政府遷台後採用複數選區制的最後一屆,自第七屆起立法委員任期改為四年、席次減半並更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本屆立院未有任何一個政黨單獨取得過半席次,但在野的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共組政党联盟「國親聯盟」合作,並首次選出非國民黨籍的副院長,與執政的民主進步黨相抗衡。
席次概況
註:粗體字者為執政黨。
會議背景
第6屆立法院甫就任之初,執政的民主進步黨雖為第一大黨但席次並未過半,加上其政治盟友台灣團結聯盟的席次亦未能達到絕對多數,因此本屆延續了前屆「在野大聯合」的態勢,泛藍陣營在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的人事提名、以及多項政府提出軍購案、法律案等等進行杯葛抵制,或甚至以人數優勢主動通過行政機關不願施行的法律議案等等。中國國民黨與親民黨更於2007年時正式簽署了聯合協議組成「國親聯盟」[2],並且議席的變化亦使中國國民黨取代民主進步黨,成為國會第一大黨。
主要議案
通過法案
第6屆立法院通過制定或修正了以下主要法案:
總統罷免案
外部連結
參考文獻
參見
中華民國各時期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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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部分諮詢性質機關 |
臨時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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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政府時期 | 國會(1913年-1925年) |
- 第一屆(1913年-1914年;1916年-1917年;1922年-1924年/1925年)
- 第二屆(1918年-1920年)
- 第三屆(1921年選舉,未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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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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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時期 | 立法院(1928年-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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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参政会(1938年-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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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立法機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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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政府時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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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924年至1925年民间曾成立各种 国民会议促成会,以抵制善后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