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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深港通”。2016年8月,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1]
历史
- 2014年11月,沪港通正式开通,市场各方开始对“深港通”机制持续关注。[2]
- 2014年12月4日,深圳前海管理局正式发布《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深港通正式纳入方案。[3]
- 2015年1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期间强调“沪港通后应该有深港通”。[4]
- 2015年2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吴利军理事长率队访港,拜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开展了工作交流,并与部分在港市场机构进行了座谈,推进“深港通”筹备工作。[5]
- 2016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适时启动深港通”
- 2016年8月,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批准《深港通实施方案》。[6]
- 2016年11月25日晚,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联合公告指出深港通将于12月5日正式开通[7]。
- 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开通,开通首日深圳共有812只标的股获港资买入,净买入量达27.11亿元人民币。
- 截至2017年7月1日,深港通运行总体平稳,内地资金通过港股通(深)买入标的股共457.31亿港元,香港资金通过深港通买入标的股共864.7亿元人民币。
- 2018年4月11日,中国证监会公告,深港通每日额度扩大4倍至深股通52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港股通420亿元人民币,于2018年5月1日起生效。[8]
統計數據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