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富(1475年—1540年),字守仁,福建興化府莆田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弘治壬戌進士,嘉靖間官至兩廣巡撫。
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福建鄉試第三十名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三甲196名進士[1][2]。授大理寺评事,因忤權宦刘瑾,被廷杖三十,下狱。在獄中與王守仁研讨《易经》。後罚米一百石,勒令罢官。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伏诛後,復起为袁州府同知,擢拔為宁波府知府。嘉靖元年(1522年),擢广西参政。嘉靖二年,升广东右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年),以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两广。嘉靖八年,林富上书说:“五年采珠之役,死者五十余人,而得珠仅八十两。天下谓以人易珠,今日恐以人易珠亦不可得。”[3]嘉靖九年(1530年),疏请佛朗机(葡萄牙)在廣州贸易。因得罪方獻夫被罷官。嘉靖十九年(1540年)卒。著有《省吾遗集》。
曾祖父林潛夫;祖父林彌宣,曾任訓導;父林垠,號槐庭;前母鄭氏、母方氏(1454年-1533年)(方澥孫女),封太淑人。重庆下。弟林見、林聞[4]。
叔父林塾,同榜進士。
嘉靖年间,都宪林茂达,副宪吴希由,逸士林嘉绩,御史林季琼,知县宋元翰,宪副林有年,侍郎郑岳,侍郎林富,寺丞李廷梧等九位退休的莆田籍官員曾組成逸老会,定期聚會,吟詩作對[5]。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弘治十五年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