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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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籍貫 | 雲南大理府鄧川州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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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天順六年壬午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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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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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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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南金(1462年—?),字用章、本重,雲南邓川州玉泉乡(今洱源县邓川镇旧州村)人。明朝官員,進士出身。
生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雲南鄉試第四十二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已未科會試第四十四名,三甲十九名进士。曾任江西泰和县令,正德元年(1506年)八月授陕西道试監察御史,养病。三年正月考察以无疾欺诈,令革职为民。劉瑾死後恢复官职。
据《重印大理府志》载,他为官时,“直节惠政,民有三不动之称,谓刁诈胁不动,财利惑不动,权豪撼不动。”他当御史时,“值逆理之党刘宇任都宪,欲钳言官口,南金疏之,且入堂抗直不屈。宇欲缚之,遂解官服曰:‘不做此官便了,岂可屈于权奸乎?’指叱而出,即日出部门,行二百里。理遣人追之,不及,除其籍。”(《滇中琐记》)他回乡后,也常谴责那些贪官污吏。
他在《重修河堤记》中说;“修筑河道待百政之一,尚如此其准,邓川它政可知交。民食不足,因伴遏之,边乃征调又逼之,侵凌强暴又不时鱼肉之,诚救死之不暇矣。”嘉靖初,他又被诏为湖广僉事,晋参议。还乡时,寻乞而归,在故乡筑有三宜亭。其著作有《淬乡集》、《守土训》、 《三教论》,并纂《邓川州志》。这些著作均已亡佚,仅《滇诗拾遗补》存其诗五首。
家族
曾祖楊隆;祖楊禮;父楊彦。母段氏。慈侍下。弟楊北珙[1]。
参考文献
- 张文勋,张福三、博光宇(1983年).白族文学史.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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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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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泰和县知县 弘治十三年-正德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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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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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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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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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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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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