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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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浙江右布政使 |
籍貫 | 河南卫辉府新鄉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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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天順八年甲申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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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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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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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鐸(1464年—?),字伯振,河南卫辉府新乡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河南鄉試第七十五名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年)中式己未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九名,三甲第八十三名進士[1][2]。十五年十月授兵科給事中,十七年九月劾奏兵部尚書劉大夏违旨迟误,大夏因引罪乞休。正德元年(1506年)七月升禮科右給事中,二年九月升本科都,出为漢中府知府,六年二月升山西右参政,丁憂歸。服闋,十年五月复除浙江右参政,十五年十一月升本省右布政使,不久致仕。嘉靖二年(1523年)十一月因其子仕鲁藏匿罪人王锦,被革职为民。
家族
曾祖潘從義;祖潘敬;父潘虎。母馬氏。具庆下。弟潘锐[3]。
参考文献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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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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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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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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