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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音乐(德语:Neue Musik,法语:nouvelle musique)是德国音乐评论家Paul Bekker于1919年提出的一个笼统概念,意指19世纪末开始显现的西方艺术音乐的各种趋势,其中创新的趋势十分明显。新音乐不是一种特定的风格,其特点是在形式上改变了古典-浪漫主义传统的表达手段,寻找新的和声、旋律、节奏、配器上的新可能。[1]新音乐主要研究的是20世纪上半叶的音乐,但这种趋势特色也同样延续至今,可以指对从1910年左右至今的大量不同的西方艺术音乐流派的统称。
Paul Bekker将新音乐的开始日期定为1910年,这个起点也被现代文学所接受,也是浪漫主义音乐的结束和勋伯格提出“不协和音的解放”相近的时间,这个时间点至二战结束约1950年,被称为现代主义音乐时期,主要包括印象主义音乐、表现主义音乐、新古典主义音乐、无调性音乐和第二维也纳乐派。而之后至今的时期被称为后现代主义音乐时期,但通常被细分为非常多的不同的风格,包括简约音乐、微分音音乐、电子音乐、噪声音乐等,也会按照年代1950年代、1960年代、1970年代划分。当代古典音乐一词用于描述狭义的当代音乐,不涉及固定的周期。[2][3]
1890年左右出现的以德彪西为代表的印象主义音乐,与晚期浪漫主义音乐不同,其避免了复杂的对位和过多的半音阶,强调音调丰富的色彩,放弃了传统严格的形式,使用五声音阶、教堂调、全音阶和外来音阶,经常曲折散漫,没有清晰结构。1904年以来勋伯格、贝尔格和韦伯恩代表的第二维也纳乐派开始使用无调性、十二音技法作曲,将不协和音与协和音平起平坐,Rudolf Stephan认为其是第一个故意“不再美丽的艺术”[4],表现主义音乐是以第二维也纳乐派有关人物所代表的风格,也包括斯特拉文斯基、斯克里亚宾、巴托克等作曲家。二战后,大约1950年前后,新音乐开始产生了更加多样的发展,先锋派是这一时期的重要流派,采用极其不同于传统的目的和技巧,代表是施托克豪森、布列兹等作曲家或音乐理论家。[5]从1970年代左右开始,作曲家更加追求作曲方法的个性化,来自亚洲、美洲、非洲等地区的作曲家及其风格获得了重要的角色,开始更多地受到不同文化和时代的影响[6],知名作曲家包括武满彻、尹伊桑、皮亚佐拉、格拉斯、周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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