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望·亨利·紐曼的画像
扣帽子 ,又名貼標籤 、咒罵法 、鬥臭法 、井裡下毒 (英語:Poisoning the Well ),是一種非常常见的政治宣傳 與修辭 手法,也是一種典型的人身攻擊 ,讓閱聽人 在還無法深入了解、思考之前,就率先被某人身上負面的標籤所影響,使閱聽人對其事有種「先入為主」的負面認知與不良的刻板印象 。由於「扣帽子」和其他相關詞彙的負面意涵,因此說他人「扣帽子」、「貼標籤」等行為本身,也有可能是在扣人帽子。
「井裡下毒」是人身攻擊 的特殊形式,這個詞彙最早出現於若望·亨利·紐曼 在1864年出版的著作《生命之歌/為己申辯》(Apologia Pro Vita Sua)當中[ 1] 。最初其詞義為字面意義上「在井裡下毒」的作為,是古代戰時的一種軍事手段:人們在發動侵略之前,對敵方水源投毒,以削弱對方的力量。
定義
「貼標籤」的手法十分普遍、歷史久遠,根據美國宣傳分析中心 1937年在《宣傳的藝術》(The Fine Art of Propaganda)中歸納的宣傳七大手法中,「貼標籤」名列第一,屬於最常用在宣傳上的文字遊戲 。與貼標籤有異曲同工之妙,著重於自身正面宣傳的手法稱為「光輝普照 」法。
美國宣傳分析中心認為,貼標籤在歷史與個人人格 發展上都有著極為重大的影響力。貼標籤不但可以摧毀一個人的名譽 ,也可以激勵一個人達到非凡成就、或把人送入監獄、讓人瘋狂挑起戰爭並屠殺同袍。標籤可以貼在個人身上,也可以貼在團體、幫派、部落、學校、政黨、鄰居、城邦、國家或種族身上。
貼標籤的手法將上述的個人或團體,也可能是一種事物,與一個負面的符號 連結在一起。宣傳者希望利用這種技巧,讓閱聽人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單單憑藉著被賦予的負面符號就因人廢言 、直接拒絕某種事物或人物。
「扣帽子」的語境在存在前長期被污名化 使用,所以一部份耳熟能詳的用詞既是扣帽子又是污名化:傻子 (瘋子 )、精神病 和吃軟飯 等。兩者的區別是污名化的內容映射的事件一定程度存在,而扣帽子的內容可以是完全虛有的。
結構
「井裡下毒」可透過論證的形式顯現,而一些哲學家認為這是一種非形式謬誤。[ 1]
「井裡下毒」之論證有以下形式:
關於論者甲的一些負面訊息,不論這訊息是真是假都一樣。(例如「某甲理盲濫情不願多讀書、心胸狹隘不願接受我方的論述」)
因此甲的講法是錯的。[ 2]
井裡下毒有時會和事先使用的「關聯謬誤 」一起使用,在這種模式中,所有在辯論中可能的未來對手都會被和某種負面特質做關聯(例如「我主張廢除死刑 ,任何反對廢除死刑的都是理盲濫情不願多讀書、心胸狹隘不願接受廢死可能性的法盲 」),而任何想爭辯這種斷言的人,都得冒著被貼標籤的風險。而這也是一個假兩難 ,因為不是所有的潛在對手都有這些負面特質,像例如不是所有反對廢除死刑的人都是理盲濫情不願多讀書的法盲。
井裡下毒的另一個形式如下:
用一些他人未必會接受、且會阻止不贊同意見的定義,不論這定義是真是假都一樣
任何不同意上述定義的斷言,都自動無效
應用
中国文化大革命 期间,诸如“走资派 ”、“反革命 ”之类的“帽子”经常出现在人民生活中。除了口头上的扣帽子行为,在文革时期的批斗会上甚至出现了写有被批判者“罪名”的真正的帽子。现今中国大陆,一些人将经常给人贴标签的人称为“文革余孽 ”,然而动辄称他人为“文革余孽”的行为本身也可能是一种扣帽子的行为。
在政黨鬥爭中,貼標籤也是一種常見的操作方法,像例如政府或某些人聲稱某些信仰團體是「邪教 」等等;除了政治宣傳外,貼標籤也常利用於商業 或廣告 上,藉以打擊對手的產品。而在家庭、校園中,小朋友甚至教師也經常在無知的情形下替其他小朋友貼標籤;而在社會上的一些興趣群體當中,部份同好會因一些理由而對某些人士/單位/項目貼標籤。在爭辯當中一些人可能也會給立場不同的人貼標籤,像是主張廢除死刑 的人說支持死刑 的一方「充滿仇恨」、「法盲」、「沒讀書」、「理盲濫情」、「心胸狹隘,思想不開放」等就是一種貼標籤的行為。可是,以上行為經常會對人格發展、社群和諧甚至民眾對知識之認知,皆造成傷害與阻礙。
另也有根據特定事件,用政治綽號來批評政對的支持者,例如在中華民國 政治環境中,人們時常會以得票數字「689 」、「817 」、「4% 」、 預算式公關行為相關數字「1450 」或組織名稱「塔綠班 」、「喜韓兒 」、「擁恆族 」、「中共 同路人」等詞彙來給其他人貼標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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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