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德局,清代在直隶省热河道承德府设立的一所铸造制钱的铸钱局。咸丰四年(1854年)开铸,咸丰五年(1855年)停铸。该局铸有咸丰通宝铁钱,咸丰重宝铁钱、铜钱及咸丰元宝铜钱。
清代晚期,中国白银大量外流,银钱比价飞涨。清代初年,每两白银可抵制钱一千文左右,而咸丰帝登基前银价已经涨到了一两抵二千三百文。同时,为了应对太平天国叛乱,清政府军费激增;而政府以往倚重的滇铜(云南铜料)因道路阻隔而中断,造成铸钱原料不足。为了解决货币不足的问题,清政府决定发行虚值大钱[1]:前言[2]:X3。咸丰四年(1854年)五月,清政府命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府尹等酌量开设官钱局[3]。
热河道道台裕恒、刑部主事尹西铭为宝德局筹办总负责人,乌尔通阿、穆翰、胡佳芬、童遇春等人负责具体鼓铸事宜,金龄、景兰、章庆保、薛廉、黄谦受等人负责捐输事宜,金龄、沈惇义、陆宣负责办理官钱局。乌尔通阿和穆翰在热河街御道租赁一处院落,装修改造后作为宝德局局址。宝德局开设之初有大铜炉两座,小铜炉一座,咸丰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开炉始铸钱币,铸钱配料为七成正铜、一成耗铜、二成白铅、一成黑钱,样式为户部颁发样式。九月初开始按卯试铸,铸造当百、当五十和当十大钱。九月二十九日,热河都统毓书请奏开设铁炉,铸造当五铁钱和小平铁钱。咸丰五年(1855年)正月,当百、当五十铜钱停铸,四月,当十铜钱缓铸,增设铁炉添铸当十铁钱[2]:343-344[3][4][5][6][7]。
宝德局铸钱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发行,一个是由都统银库、热河宫仓、热河道库直接发放为兵饷、官俸、公费等,另一个是由热河官钱局通过兑换间接投放。由于大钱虚值太多,热河商民不乐于使用,咸丰五年八月初二日停止鼓铸[3]。
《大钱图录》等书误称背满文“宝德”的清朝钱币为湖南省常德府所铸[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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