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島久滿次(おおしま くまじ,1865年12月10日—1918年4月27日),日本東海道尾張國(今愛知縣)人,臺灣總督府民政部民政長官、神奈川縣知事、眾議院議員。
慶應元年十月二十三日(1865年12月10日)生於東海道尾張國(今愛知縣),原名永井久滿,為豪農(日语:豪農)永井匡威五子,後為一等警視大島正人收養。明治二十一年(1888年)大島畢業於帝國大學法科大學英法科,任眾議院書記官。二十二年(1889年)5月通過高等文官試驗(日语:高等文官試験)以內閣法制局參事官試用,後轉為正任。二十七年(1894年)3月改姓大島。
明治二十九年(1896年)調任臺灣總督府,三十年(1897年)11月1日任民政局(後為民政部)法務課長,任內制訂《匪徒刑罰令》。三十四年(1901年)11月11日民政部警察本署成立,大島就任首任警視總長。三十五年(1902年)5月25日在斗六廳舉行的匪徒歸順儀式上,指示斗六廳長荒賀直順與警務課長岩元知殺害歸順匪徒265人,史稱「歸順會場事變」。三十八年(1905年)8月2日與大島同為內閣法制局出身的民政部總務局長石塚英藏調離後,成為民政部內抗衡後藤新平的勢力領袖。四十年(1907年)4月1日兼任民政部總務局長至四十一年(1908年)7月23日。
明治四十一年(1908年)5月30日升任民政部民政長官,同年12月5日兼任鐵道部長,四十二年(1909年)10月25日再兼任土木部長。四十三年(1910年)大島因收受林本源製糖株式會社賄賂,而於7月22日卸任土木部長,27日被迫解除所有職務。
後被同屬立憲政友會的內務大臣原敬於明治四十五年(1912年)1月12日任命為神奈川縣知事,在知事任內因當時立憲同志會在橫濱市有很大的勢力,大島與神奈川縣議會(日语:神奈川県議会)發生激烈對立,大正三年(1914年)4月28日被立憲同志會支持的內務大臣大隈重信免職。四年(1915年)3月25日在第十二屆眾議院議員總選舉(日语:第12回衆議院議員総選挙)中於愛知縣郡部選區代表立憲政友會競選並當選,六年(1917年)4月20日在第十三屆眾議院議員總選舉中再次當選,七年(1918年)4月27日於任內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