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桂馨(1884年3月23日—1966年9月14日)[1]字佩蘭,山西省宁武县城内人。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2][3][4]
南桂馨自幼入私塾,后来中秀才。1902年,入山西大学堂西斋学习。1906年,参加中国同盟会。1907年,留学日本。[2]在東京警察学校学习。[5]1908年归国。此后历任神池县自治传习所所长、太原禁烟局委员等职务,后担任新军第四十三混成协第八十五标军需官。[2]
辛亥革命爆发后,1911年10月28日,南桂馨参加了发动太原起义的决策会议。太原起义成功后,他奉山西军政府之命,赴南京求援。南北议和期间,他敦请孙中山严拒袁世凯不承认山西省为起义省份的图谋。中华民国成立后,南桂馨历任山西巡警道、代理晋北镇守使、河东筹饷局局长、粮服局长、同武将軍公署参謀長。1917年(民国6年)9月[6],出任山西全省警務处处長兼省会警察厅厅長。[7][8][2]
阎锡山投向国民政府后,1928年2月,南桂馨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議太原分会委員。1928年3月,任山西省政府委員兼民政厅厅長。1928年6月,出任天津特别市政府市長,在任3个月。此後,历任中国国民党山西省党務指導委員、国民政府軍事委員会委員。阎锡山在中原大战中敗北下野後,1930年(民国19年)11月,南桂馨调任陝西省政府委員。1931年(民国20年)10月,被任命为立法院立法委員。1935年(民国24年)6月,调任河北省政府委員。他还担任全国水利委員会委員。[7][8][2][9]
抗日战争期间,他在天津闲居,拒不出任亲日政权职务。1946年(民国35年)11月,当选制憲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民国36年)3月,任憲政实施促進委員会常務委員。1948年3月,任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同年任傅作义部顾问等职务。[7][8][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他担任了联合银行董事、山西省政协委员、北京市文史研究馆馆员等职。[2][10]
1966年9月14日,南桂馨在北京病逝,享年83岁。[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