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本之(1950年—),湖南桃源人,汉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湖南地区代表[1]。
刘本之毕业于常德师专,是中共党员。曾任桃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中共汉寿县委书记[3]、常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常德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中共常德市委副书记等职务。2008年任常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退休[4][5]。2008年至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6]。
2013年6月,刘本之因受其女儿刘琼违规提拔任用之影响,接受中共湖南省纪委调查[7]。但他其后仍然以常德市退休干部的身份活躍於市内[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