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寶軒(1875年—?)字子昂、志昂,江蘇省揚州府江都县人,中華民国政治人物。曾是北京政府、中華民国維新政府、汪精卫政权要人。
生平
于寶軒幼年在四川省度过,当时他的父亲在四川任地方官。[1]后来于寶軒成为清朝監生,此後他赴日本留学。1900年(光緒26年)归国,此后曾经在清朝的巡警部、民政部、宪政编查馆任职。[2]
1912年(民国元年),他任北京政府内務部警政司科長,[2]并当选候补参議院議員。[3]1914年(民国3年),他任内務部民治司司長、礼制館第一類編纂。1916年(民国5年)国会恢復後,他继续任参議院議員。[2]
翌年,国会再次解散,他改任交通部秘書。1917年(民国6年)12月,他升任内務部次長,辅佐内务部总長銭能訓。[2]1918年(民国7年)2月,他负责安福国会選举事務。[3]1919年(民国8年)6月13日,在龔心湛臨時内閣中他代理内務总長,任职3日後辞任。[3][4]以後,他历任经济調査局总裁、財政整理委員会委員、北京古学院哲理研究会研究員。[2]
1938年(民国27年)4月,他参加梁鴻志组织的中華民国維新政府,任交通部次長。1941年(民国30年)5月,他在汪精卫的南京国民政府中,任高等考試典試委員会監試委員。[2]
此后,于宝軒的生平不详。
著作
- 皇朝蓄艾文編 80卷,1903年
- 整理江蘇財政案,出版年不明
注释
- ^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1925), p.950.
- ^ 2.0 2.1 2.2 2.3 2.4 2.5 徐主編(2007)、35頁。
- ^ 3.0 3.1 3.2 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1925), p.951.
- ^ 劉寿林等編(1995)、23頁。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