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總統府發言人是中華民國總統府的发言人,負責新聞聯繫、政策宣導、形象推廣等工作。目前並非正式編制官職,僅以總統府機要秘書資格任用。
2008年馬英九當選中華民國總統後,總統府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總統府發言人室」,並不是《總統府組織法》內的建制。而總統府發言人並不具備公務員資格,僅以機要人員名義聘用。
2010年12月30日,《自由時報》社論批評,總統府向來有「公共事務室」負責政策宣導、新聞聯繫等,總統府發言人是「踰越體制」、完全沒有法源依據的「黑官」。該篇社論表示,李登輝政府與陳水扁政府時,總統府依法由公共事務室主任擔當發言工作;而馬英九政府上任之後,總統府自創了「發言人室」,其成員多出於2008年馬英九競選總統時的年輕班底,並無公務員資格,還以「機要」聘僱[1]。同日,總統府發言人羅智強反擊,總統府發言人的職務是以機要人員任用,完全合法,人員任用也經銓敘部銓敘程序;該篇社論亦表示此「並未違法」,卻以「黑官」作標籤化的批評,是自相矛盾;而且陳水扁政府亦曾多次在行政院設有「發言人」之任務編組,卻不見當時的《自由時報》批評這是「踰越體制」[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