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條目介紹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建立的行政单位。关于名称相近的中国传统地理大区,请见「
中南地区」。
中南行政区,简称中南大区、中南区,中南局,原名中原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1949年成立的一个大行政区[1],1954年6月19日撤销,所属省级行政区由中央直辖[2][3]。
中南行政区本级设中共中央中南局、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军区三套班子[4],大区治所设于武汉。中南行政区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亦在武汉[5]。
历史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中南行政委员会,中南行政区所辖各省市改为中央直辖[2]。中南行政区机关原办公用楼改为中共武汉市委办公楼。[6]
首任中南局第一书记、中南军政委员会主席、中南军区司令员为林彪[4]。
中南行政区(原中原行政区)本级机关演变情况如下:
行政区划
1954年6月建制撤销前,中南行政区管辖2个直辖市、6个省(括注省会)[7]: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