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华北地区的代表机关。
历史
1952年4月,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成立。同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关于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华北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华北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各地方政府进行领导与监督。1953年1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任命华北行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
1954年8月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华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1]
领导机构(1953年1月-1954年8月)
工作机构
- 注:括号中为任职日期,未具体注明的任职日期均为1953年1月-1954年8月。
- 秘书长
- 张苏(1953年1月-12月)、白坚(1954年3月-8月)
- 副秘书长
- 办公厅
- 政治法律委员会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民政局
- 公安局
- 人事局
- 局长:陈鹏
- 副局长:高鹏先(1953年12月-1954年8月)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财政经济计划委员会
- 主任:刘秀峰(1953年1月-12月)
- 副主任:李哲人(1953年1月-12月)、韩哲一(1953年1月-)、韩纯德(1953年1月-)
- 财政经济委员会
- 主任:刘秀峰(1953年11月-1954年8月)
- 副主任:张苏(1953年11月-1954年8月)、平杰三(1953年11月-1954年8月)、王从吾(1954年4月-8月)
- 财政局
- 局长:韩哲一(1953年1月-12月)、焦国鼐(1953年12月-1954年8月)
- 副局长:焦国鼐(1953年1月-12月)、边裕鲲(1953年10月-1954年8月)、武柯枫(1953年10月-1954年8月)、贾蔚秀(1954年3月-8月)
- 劳动局
- 局长:康永和
- 副局长:章萍(1954年3月-8月)
- 农林局
- 局长:李菁玉(1954年3月-8月)
- 副局长:荀昌吾(1953年1月-12月)、陈风桐(1954年3月-8月)、张纪光(1953年3月-1954年8月)
- 水利局
- 统计局
- 工业局
- 商业管理局
- 贸易局
- 粮食局
- 局长:安法乾(1953年11月-1954年8月)
- 副局长:刘春(1953年10月-1954年8月)、于健(1954年3月-8月)
- 税务管理局
- 华北供销总社
- 主任:李哲人(1953年7月-1954年8月)
- 副主任:郭献瑞(1953年7月-1954年5月)、安法乾(1953年1月-5月)、李健文
- 文化教育委员会
- 文化局
- 教育局
- 局长:魏震
- 副局长:崔仲远(1952年7月-1953年12月)、刘星华(1954年3月-8月)
- 卫生局
- 扫盲工作委员会
- 体育运动委员会
- 最高人民法院华北分院
- 院长:张苏(1952年4月-1954年3月)、何兰阶(1954年3月-8月)
- 副院长:何兰阶(1952年4月-1954年3月)、韩幽桐(1952年4月-1954年8月)
参考文献
-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