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是湖北省的检察机关,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历史沿革
1950年4月,成立湖北省人民检察署。时任公安厅厅长陈一新兼任检察长。1951年1月,省检察署与省公安厅分开办公。
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1954年12月4日的通知,1955年2月,湖北省人民检察署改称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设置办公室、一般监督处(一处)、侦查处(二处)、侦查监督处(三处)、审判监督处(四处)和人事处。[2]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湖北省各级检察机关都先后停止工作。1968年1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被实行军事管制。1969年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被撤销。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978年4月,古博代理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负责领导全省检察机关的筹建工作。1978年10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恢复建制,办公地点设在武昌首义路93号(省政府第二招待所内)。[3]
机构设置
根据2018年通过的《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本级设有22个机构: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第八检察部
- 第九检察部
- 第十检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办公室
- 检察技术信息处
- 检务督察部
- 警务处
- 新闻处
-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 机关党委办公室
- 离退休干部处
- 湖北省检察官学院
历任领导
- 历任检察长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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