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8′28″N 111°21′45″E / 30.64121°N 111.36258°E / 30.64121; 111.36258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简称宜昌市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宜昌市的检察机关,依法承担对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职能。
历史沿革
1953年8月,成立宜昌市人民检察署。1955年2月,改称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改属宜昌地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领导。1958年9月,市检察院成立检察委员会,作为集体指导和决策组织。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工作陷入瘫痪。1968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宜昌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1969年,撤销各级检察机关。1972年12月,宜昌市公安局成立检察科,行使检察权。1975年宪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1978年12月,根据新通过的宪法要求,重新设置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受省院和中共宜昌市委的双重领导。1981年9月,恢复成立检察委员会[1]。
1992年,宜昌地市合并,实行市领导县的体制[2]。随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宜昌分院合并,成立新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职责
-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 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 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 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
- 办公室
- 政治部
- 第一检察部
- 第二检察部
- 第三检察部
- 第四检察部
- 第五检察部
- 第六检察部
- 第七检察部
- 第八检察部
- 法律政策研究室
- 案件管理部
- 检务督察部
- 司法警察支队
- 检察技术信息部
- 新闻办公室
- 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
- 机关党委
- 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
知名案例
历任领导
- 历任检察长
姓名 |
任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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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早湘 |
1997年-2006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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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光骏 |
2007年1月-2015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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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鸣 |
2015年1月-2017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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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奎明 |
2017年1月-2021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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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一鸣 |
2022年1月8日-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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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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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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