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满语:ᠰᠠᠨᠰᡳ
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sansi golo),为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历史
- 清代,把长城以外的呼和浩特等地划入山西,山西共设9府、16州、108个县。山西的商业与金融业十分活跃,出现了闻名全国的山西票号,山西商人在全国建立了许多会馆如山西会馆、泽潞会馆或山陕会馆等。
- 光绪元年至四年(1875-1878年)间多省发生特大旱灾饥荒,其中以山西的灾情最为严重,太原府100万人死95万。全国总死亡数计950万-2000万不等,也就是清朝人口的约2-4%[1]。
- 1900年义和团运动期间,山西省发生很多针对基督徒和传教士的屠杀事件。中国内地会的刊物记载说,在山西省北部共有15,000到20,000名本地信徒被杀害。其中著名的有太原教案[2]。
督抚沿革
1644年,设宣大总督,驻大同镇,山西布政使司、山西巡抚,驻太原府。1658年裁撤宣大总督,1661年,设山西总督,驻太原府,1666年,裁撤山西总督,山西陕西总督管理山西。1675年—1680年、1725年—1726年一度再设山西总督。山西总督裁撤後,山西只有巡抚,没有总督。
行政区划
清朝下轄九府、十直隸州,共計十二廳、六州、八十五縣:
- 大同府,1649年改为阳和府,1651年改为大同府
- 朔平府,1725年设
- 下辖:右玉县(附郭,1725年改右玉卫设)、左云县(1725年改左云卫设)、平鲁县(1725年改平鲁卫设)、朔州(1725年之前属大同府)、马邑县(1725年之前属朔州,1796年裁撤)。
- 宁武府,1725年设
- 下辖:宁武县(附郭,1725年改宁武所设)、神池县(1725年改神池堡设)、偏关县(1725年改偏关所设)、五寨县(1725年改五寨堡设)。
- 绛州直隶州,1724年从平阳府划出
- 下辖:闻喜县(1724年之前属解州,1724年—1729年属平阳府)、绛县(1724年—1729年属平阳府)、稷山县、河津县(1724年之前属蒲州)、垣曲县(1724年—1729年属解州直隶州)。
- 忻州直隶州,1724年从太原府划出
- 保德直隶州,1724年从太原府划出
- 代州直隶州
1741年,设归绥道
参考文献
外部衔接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