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S. Ct. 2733; 57 L. Ed. 2d 750; 1978 U.S. LEXIS 5; 17 Fair Empl. Prac. Cas. (BNA) 1000; 17 Empl. Prac. Dec. (CCH) P8402
既往案件
向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巴基诉加州大学理事会案发出调卷令 Certiorari to the Supreme Court of California. Bakke v. Regents of University of Cal., 18 Cal. 3d 34, 132 Cal. Rptr. 680, 553 P.2d 1152, 1976 Cal. LEXIS 336 (1976)
虽然最高法院已经宣布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非法的,并且下令校区采取措施确保种族融合,但由大学自愿采取的肯定性行动措施的合法性问题尚未得到解决。支持者认为需要有这样的措施来对过去的歧视加以弥补,而反对者则认为这样的措施是非法的,违反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1974年时曾有一个德夫尼斯诉奥迪加德案(DeFunis v. Odegaard)上诉到最高法院,该案直接涉及的就是肯定性行动的合宪性问题,但最终法院以程序方面的原因驳回了案件。
艾伦·P·巴基(Allan P. Bakke)是一位工程师及前美国海军陆战队军官,他打算进入医学院就读但数次遭拒,部分是因为他已年过三旬,对于新入学者来说年纪有些太大。两次被拒绝后,巴基将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医学院告上了州法庭,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判决医学院败诉,其政策侵犯了白人申请者的权利,并下令接受巴基入学。联邦最高法院之后受理了这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
联邦最高法院曾在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中作出裁决,公立学校中的种族隔离是违宪的。之后的15年里,法院又作出了多个有关种族和民权的里程碑式判决,但对于美国南部多个州学校中的种族融合则主要由下级法院加以监督[1]:79。196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1964年民权法案》[1]:24,其中的第六条禁止任何接受联邦拨款的计划和活动存在种族歧视行径[2]:6。到了1969年,公立学校的种族融合已经有了较为顺利的进展。这年最高法院在格林诉新肯特县县教育董事会案(Green v. County School Board of New Kent County)中重新审视了废除学校中种族隔离的问题,认为单靠消除种族歧视性做法是不够的,州政府有义务积极努力地废除学校中的种族隔离制度[3]:28-29[4]。弗吉尼亚州的新肯特县必须允许其管辖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选择任何一所学校就读,但很少会有学生选择那些绝大多数是不同种族同学的学校[5]。1970年,最高法院在斯旺诉夏洛特—梅克伦堡教育委员会案(Swann v. Charlotte-Mecklenburg Board of Education)中维护了以种族融合校车来废除学校种族隔离制度的政策。[6][3]:28-29
巴基找到医学院招生委员会主席乔治·劳里博士(Dr. George Lowrey),向后者表示了自己对肯定性行动招生政策的不满。应劳里的请求,助理院长彼得·斯托兰特(Peter Storandt)告诉巴基,他的候选资格已经非常接近,并鼓励对方重新申请。如果第二次仍未获准,“他就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他是个优秀的候选人。我以为学校(第二次)会接受他的申请,事情也就平息下来了。”[24]斯托兰特还告诉了巴基两位专长肯定性行动议题律师的名字[16]。加州大学的总法律顾问表示:“我觉得斯托兰特无意伤害这所大学。这只是一个没有律师背景的人(却)给(他人)法律建议的简单例子。”[24]斯托兰德表示:“我只是给了艾伦一个回应,这和你会给那些愤愤不平顾客的回应一样,都是为了给他降降火气。我有意识到大学可能会因配额问题而受到法律指控,我也觉得之后可能会在什么地方有人起诉本校,但我真没想到事情会就这样发生了。”[24]斯托兰德因此受到降职,之后离开了大学。据伯纳德·施瓦茨(Bernard Schwartz)有关本案文章中的说法,斯托兰德是被解雇的[24][3]:6-7。
根据1976年《洛杉矶时报》上的一篇文章,医学院院长有时会为大学一些“特殊朋友”的子女有更大的入学希望而出手干预招生工作[27]。平均每年有5位学生因院长C·约翰·塔珀(C. John Tupper)的干预而入学,例如一位很有影响力的加州州议员的儿子就是其中之一,后者当时甚至都没提出申请。这种特殊选秀式的做法于1976年开始在加州大学校长大卫·S·撒克逊(David S. Saxon)的要求下予以中止。巴基的律师认为不可能在法庭上证明是这些选秀导致巴基未获录取,但代表全美城市联盟向法院提供法庭之友意见表示支持肯定性行动的一位律师表示,塔珀的做法令大学一方不愿在庭审时披露招生程序中的细节,对校方在案件上的前景构成了负面影响[28]。
由于案情事关重大,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于1975年6月26日下令双方绕过中间的上诉法院直接向该院上诉[30][3]:18-19。1976年3月19日,双方在州最高法院展开辩论[3]:19,9个不同组织以法院之友的身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中大部分支持大学一方[2]:58-60。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被认为是最开明的上诉法院之一,因此人们普遍预料该院会判决大学的特殊录取政策合法。然而到了1976年9月16日,法院却以6比1的投票结果支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其中的多数意见由首席大法官斯坦利·莫斯克(Stanley Mosk)执笔[29][31][2]:58-60,他写道:“不应该有任何申请者因种族因素而遭拒”,所以学校也不能把种族作为入学资格的考量因素,来招收一些条件更差的申请人[30][32][33]。大法官马修·O·托布莱纳(Matthew O. Tobriner)则表示,多数意见中有关州内开设更多医学院来适合白人和少数族裔要求的建议从成本角度考虑是不切实际的:“根据一个如此天马行空的猜测而拒绝少数族裔对医学界的参与,这是一个残忍的骗局。”[34][35]法院禁止大学在招生过程中考虑种族因素,并责令其根据巴基在种族中立政策下也不会被录取的证据。之后在重新聆讯呈请时大学承认自己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因此法院下令该校接纳巴基入学[32][29][36]。
双方都正式提交了他们的简报。大学的律师团由前美国副检察长,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领头,他曾多次参加最高法院的法庭辩论。考克斯撰写了简报中的大部分内容,他在其中声称:“这场争论的结果将决定黑人、墨西哥裔及其他少数族裔的后代是否可以获得有意义的高等教育以及进入有学问专业的真正机会。”[2]:68-69校方还声称巴基遭拒是因为他不能达到学校的要求[39]。巴基的律师雷诺德·科尔文(Reynold Colvin)坚称,学校的特殊招生政策侵犯了他当事人受第十四条修正案平等法律保护条款规定的权利[2]:69-70。有多达58个法院之友递交了他们的简报,这在当时创下了新的纪录,直到1989年才被有关堕胎问题的韦伯斯特诉生殖健康服务案(Webster v. Reproductive Health Services)打破[40]。之后将成为最高法院大法官的魯思·金斯伯格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简报签名,而之前案件以没有实际意义为由驳回的马科·德夫尼斯为美国青年争取自由组织(Young Americans for Freedom)撰写了简报[2]:76-83。
1977年10月12日,案件在最高法院进行了口头辩论。这个案件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关注,有意聆听法庭辩论的公众从前一天的下午就开始排队。法院的审理过程花了两个小时,考克斯代表加州大学,科尔文代表巴基,副检察长韦德·H·麦克里(Wade H. McCree)代表联邦政府行政部门[3]:47-52。大法官拜倫·懷特在庭审过程中告诫科尔文应该针对宪法而非事实来进行辩论[42]。当大法官哈利·布萊克蒙对配额制度是否能够与体育奖学金相提并论提出质疑时,考克斯有些开玩笑地表示他同意大法官的看法,但指出自己是从哈佛大学毕业的,所以对于体育上的成功,“我不知道那是不是我们的目标,但我们做得不怎么样。”[3]:48
哈佛法学院教授劳伦斯·特莱伯(Lawrence Tribe)于1979年写道:“法院由此维持了全美大多数高校所实行的肯定性行动政策,只有在这个不同寻常的情况下——有些人会说是不同寻常的坦诚,有些会说是不同寻常的失策——才取缔了医学院的政策。”[63]。同年,罗伯特·M·奥尼尔(Robert M. O'Neil)在《加利福尼亚法律评论》(California Law Review)上发表的文章认为学校的硬性指标政策让招生人员别无选择,以致如果对少数族裔申请人的审核标准作出微调,也会导致不同的结果[64]。之后将成为联邦法官的法学教授罗伯特·博克(Robert Bork)在《华尔街日报》上称投票支持肯定性行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铁杆逆向歧视种族主义者”[2]:142。
罗纳德·德沃金曾在1978年警告称“鲍威尔的意见存在根本性的缺陷,如果(最高)法院需要在立场上保持连贯,那么所需要的司法工作比公众已经意识到的还要多得多”[62]。最高法院仍在设法解决高等教育中的肯定性行动政策问题。在2003年的格鲁特诉布林格案中,最高法院以5比4的投票结果再次重审了本案中鲍威尔大法官的意见。之前有下级法院认为巴基案中各大法官立场不尽相同,因此担心这可能不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先例,2003年的判决解决了这个问题[71]。2013年的费舍尔诉德州大学案(Fisher v. University of Texas)中,最高法院以7比1的投票结果对其立场作出了微调,法院禁止彻底的配额制度,但仍然允许高校招生时考虑种族因素,不过法院还必须针对肯定性行动政策加以评判[72][73]。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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