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葆华(1884年—1951年)[1][注 1],字南析,湖北黄冈罗田三里畈三宫殿人[1]。
何葆华曾任中華民國北京政府临时参议院参政[2],中国农工银行董事。1926年,何葆华迁居武汉,后由同乡方本仁力荐,于1931年被任为汉口市市长,并兼任两湖防汛指挥部主任,时任湖北绥靖主任何成浚为其叔[3]。何葆华在当年负责防汛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以偷工减料等手段,贪占大量防汛资财,致使江堤溃口,汉口市被淹,市民生命和财产遭受前所未有的损失。事后因对防水“指导不良,策划无方”,何葆华被免职[4][5][6][7]。不久,他以贪占所得在上海裕农公司和江西煤矿公司入股并成为大股东,随之在汉口法租界建起西式华丽住宅[1]。国民党元老张难先亲自举报查办其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何葆华受到國民政府通缉,畏罪携带家眷财物逃往上海隐居[1][3][8]。
1949年5月,见国民党大势己去,他积极参与维持武汉秩序。中国人民解放军进驻武汉以后,他以低价出售武汉的住宅给解放军作办公房,又捐赠大米500担用于办学,并主动购买2000份建设公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他曾被人民政府收审。1951年秋在土改复查运动中,因其以前多次资助反共清鄉活动,民愤太大,他被人民政府处决于罗田三里畈[1]。
注解
- ^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书》中記載其生年为1895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