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濛(1512年—1581年),字元卿,號抑菴,浙江杭州府仁和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嘉靖十九年(154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第六十七名舉人,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二百十四名,二甲第六十一名進士[1][2]。授刑部廣西司主事,二十五年(1546年)升刑部雲南司員外郎,二十六年(1547年)升刑部廣東司郎中,二十八年(1549年)出為彰德府知府,三十一年(1552年)任河南鄉試同考官,三十二年(1553年)升江西按察司副使,三十四年(1555年)丁母憂歸。服闋,復為湖廣按察司副使、兵備蘄黃,三十九年(1560年)升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分巡冀南,升湖廣按察使,四十一年(1562年)升四川左布政使,四十四年(1565年)六月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平定施州土寇黃中,四十五年(1566年)十月因病致仕,萬曆九年(1581年)卒[3]。
曾祖陳俊;祖父陳琓;父陳景祥,母黃氏。慈侍下。兄陳洪範[4]。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