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政忠(1955年4月1日—),中華民國無黨籍政治人物,曾任臺北市議會議員[2]、財團法人臺北市陳安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女兒陳怡潔曾擔任親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3]以及該黨發言人。
陳政忠出生於台北市社子,父親陳安為翻砂石工人,母親林盡為林榮三姊姊,從小就送給陳家當童養媳。[4]陳政忠有兩名弟弟,分別為陳政輝、陳政憲。[5]陳政忠早年家境貧困,母親林盡曾因籌不出父親的醫藥費及子女教育費用而投河自盡未果、獲救,童年貧苦的生活使陳政忠及早立定志向要賺錢致富。[4]
陳政忠初中起於舅舅林堉琪旗下的宏國建設工讀,一路從工地、建設到採購部門學習房地產買賣、工程建設的基本知識。[4]
1970年,其於宏國建設升遷至總務處經理後,與作為同事的妻子林玉芬聯同幾位老同事合夥創業,成立宏福建設,並於建築業快速崛起。[4]投入政壇後,多次當選台北市議員,並曾出任國民黨台北市議會黨團書記長,因涉嫌掏空宏福集團而遭台北地院判刑後遭國民黨開除黨籍。後來以無黨籍繼續參選,並提起上訴。現以無黨籍身分多次參選台北市議員並且連任,已連任九屆。
2024年7月17日,陳政忠被控操縱宏福建設股票等案經纏訟23年,台灣高等法院更四審時依操縱股價罪判刑4年、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罪判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後續其議員身分遭解除[6],結束長達38年半的議會問政生涯。
陳政忠為宏福機構關係企業創辦人及股東,自1993年起陸續掏空宏福建設資產、操縱宏福建設股票,不法所得新台幣60餘億元,台北地檢署曾於2001年間依背信、詐欺、業務侵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起訴陳政忠,求刑15年。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操縱股票、背信、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等罪,將陳政忠判刑20年,是當時有期徒刑的最高刑度。陳不服,遂上訴。此案纏訟20餘年,高等法院更三審曾因認為難以認定陳政忠指示宏福建設作案,故判決陳政忠無罪[7]。
但更四審再次認定陳政忠有罪,依證交法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之操縱行為罪判刑4年,並依募集有價證券之公開說明書記載虛偽罪判刑2年,[8]2024年7月17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