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一元(16世紀—17世紀),字貞起,號友泉,南直隸寧國府涇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鄭一元是萬曆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鄉試第二十一名舉人,十七年(1589年)授蒼梧知縣,十九年(1591年)任廣西鄉試同考官,取錄解元龐鼎等十人,縣內有斷腸草,愚民爭相食用而死,他命令犯罪者贖免每杖二十,納草百斗在縣廳焚毀,梧州人稱頌他:「杖二十草十件,賴鄭公腸不斷。」上級得知此事,陞他為刑部主事。著有《襲巾草》、《賓月軒詩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