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督府 (西班牙)

位於哈瓦那的都督宫,為古巴都督府的行政中心

都督府(西班牙語:Capitanía general)是西屬美洲西屬東印度中的軍事與行政區劃,由總督轄區(西班牙語:Virreinato)管轄,最初設立的目的是為了抵抗外國勢力和印地安人的進攻。都督府的統領者為都督(西班牙語:Capitán General),都督府與最初賜與征服者的土地不同。在收復失地運動期間,都督(西班牙語:Capitanía general)和其他相近的詞,是用來指那些被授予在新的軍佔地管理的官員們。都督府可能底下只轄有一省(西班牙語:Provincia),也可能管轄好幾個省。都督府按其與王國之間的獨立性和距離不同,有些直屬於馬德里的西班牙君主和印度議會[Note 1],使得都督在權力上實質與總督轄區無異。這種編制在征服美洲後帶到了美洲,且經常在連帶世襲統治權一起由君主授與給先遣總督(西班牙語:Adelantadl)。這成了一種被〈新法〉認可的慣例,但最後西班牙君主廢止了所有其在海外殖民地授與的世襲統治權。

都督府一開始只設立在西班牙君主認定有必要的地方,並指派了幾名任期皆不長的州長進行管理。後來的都督府由都督管理,都督是史家對這個職位最普遍的稱呼。然而在習慣上,都督有兩個職責,一是軍事方面,因此都督被授權指揮當地軍隊(都督的職責),另一個是民事方面,如果其轄區的首府內有審問院,也必須擔任審問院的主席。都督的實際權力隨著年代和地區有所不同,不過必須依創建都督府的法令來決定。都督府的創立比總督轄區來得早,但是在16世紀中總督轄區建立後,都督府便併入總督轄區的編制底下。

瓜地馬拉、智利和委內瑞拉這些都督府,後期為了行政方便,而與總督轄區分離。雖然名義上仍受到總督的管轄,但是法律授權這些都督特殊的軍權。此外由於這些都督府距離總督轄區的首府過於遙遠,因此這些都督府被准許與位於馬德里的君主和印度議會直接通信。讓這些都督府實質上獨立於總督。都督府在波旁改革中進行了不少變革。西班牙王位繼承戰期間,都督府的編制在1713年首次被引入西班牙本土。七年戰爭戰敗後,波旁君主在美洲許多區域設立新的都督府。而在這些新的都督府中不只設立都督一職,也設了代官(西班牙語:Intendente),來負責民事和軍事支出。

西班牙帝國的都督府列表

西班牙於美洲和菲律賓所設的都督府,由原本的「王國」(reino)或州(gobernacion)演變而來。

註解

  1. ^ According to historian Antonio Jimenez Estrella, of Department of Modern History and Latin at the University of Granada, Spain,Template:Incomplete short cit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stitutional history, of power and of power elites, the Captaincy General was, at least during the Mendoza period (16th century), a body territorial, political, governmental and, to some extent, fiscal, endowed with powers that went far beyond military power that will be presupposed in principle.

Strategi Solo vs Squad di Free Fire: Cara Menang Mud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