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县,中国旧县名。
隨著元代華州鄭縣被撤,鄭縣逐漸用來指代郑州直隶州管城。光緒三十年(1904年),郑州境内所设的火車站卽被稱爲鄭縣站。
中华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2月改郑州直隶州为郑县[1]:127。1928年,冯玉祥改为郑州市。1931年,中原大战后,复为郑县。第二次国共内战中的1946年1月,國民政府于在吕祖庙设立郑州绥靖公署[2]。1947年,中華民國內政部编撰的《中華民國行政區域簡表》中,郑县县域面积约为912.00平方公里,人口197187人[1]:127。
1948年10月22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占领郑县,接管郑州绥靖公署[2]。其后,郑县分为郑州市和郑县。1949年置郑州专区,郑县属之。1952年撤销郑县,并入郑州市、中牟县、新郑县。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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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直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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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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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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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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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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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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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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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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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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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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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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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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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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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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