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購地(英語:Louisiana Purchase;法語:Vente de la Louisiane)是美國於1803年以每英畝三美分向法國購買超過529,911,680英畝(2,144,476平方公里)土地的交易案,該交易的總價為1500萬美元或相當於8000萬法郎;若計算通貨膨脹等因素,此數額在今日相當於3億100萬美元。如以國內生產總值相對比例計算,此數額在2004年相當於4,178億美元。而土地上所有後續條約和財務結算的總成本,估計約為26億美元。[1]。
當時密西西比河已成為美國阿巴拉契亞山脈以西農產品重要運輸渠道,而新奧爾良則為該河之樞紐。在1795年10月27日與西班牙簽署《平克尼條約》(Pinckney's Treaty)之後,美商便取得在新奧爾良的“存貨權”(right of deposit)後,即可使用港口運貨。
透過在1800年簽署的《第三次圣伊德方索条约》(Treaty of San Ildefonso),法國從西班牙取得了路易斯安那的主權(路易斯安那由1762年起即成為西班牙殖民地);在主權交移完成之前,路易斯安那仍舊受西班牙統治。美國方面在得知密約內容後,相當擔心會失去使用新奧爾良的權力。湯马斯·傑弗逊政府決定長久之計就是購買新奧爾良及其周遭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河以東地區,以維持密西西比河使用暢通。傑弗遜於是在1801年派遣罗伯特·李維頓前往巴黎商討購地事宜。
1803年4月11日,就在門羅抵達的前幾天,種種因素促使拿破崙決定放棄在新大陸重建法國勢力版圖的計畫。法國財政部長巴貝馬霸侯爵(英语:François Barbé-Marbois)(marquis de Barbé-Marbois)向李維頓提出出售整個路易斯安那而並非僅限於新奧爾良的建議。當時美方代表只準備出價兩百萬美元收購新奧爾良;面對一個開價2250萬,能使美國國領域增加一倍(幅員南臨墨西哥灣,北達加拿大,東起密西西比河,西至洛磯山脈)的提議感到十分訝異。土地價格低於每英畝三美分(每平方公里七美元)。雖然價碼超出門羅和李維頓的權限,但是他們知道這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便當機力斷,接受了拿破崙的提議。
《路易斯安那購地條約》要求美國分兩次付款:首筆六千萬法郎(1125萬美元)於1803年4月30日付款;第二筆為兩千萬法郎(375萬美元),並順便解決美國公民先前對法國索賠的紛爭——在此之前,法國签署了《1800年公約》(Convention of 1800),承諾賠償美方在1798-1800年美法準戰爭中的損失。這筆錢使得拿破崙龐大的軍費更加充裕,並加大強他征服歐洲的企圖。於1805-1807年之間,拿破崙擊敗了奧地利和普魯士而成為歐洲的霸主。
法國於1803年12月20日將新奧爾良移交給美國。1804年3月10日,法國在聖路易儀式上正式將路易斯安那主權移交給美國。由1804年10月1日起,美國將路易斯安那購地分組為奧爾良領地(Orleans Territory;其後大多成為路易斯安那州)和臨時隸屬于印地安那領地(Indiana Territory)的路易斯安那區(District of Louisi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