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類本草》,全称《經史證類备急本草》,是宋代的一部重要的醫書。北宋元丰五年至六年间(1082-1083年),唐慎微據《嘉祐補注本草》和《本草圖經》兩書,再參考其他248部醫書總其成為《經史證類备急本草》;元符元年至大观二年间(1098-1108年)定稿,由艾晟校补发行,名为《大观经史证类备急本草》,即《大观本草》祖本;政和六年(1116年)由曹孝忠重新校订发行,名为《政和新修經史證類備用本草》,即《政和本草》祖本;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由王繼先校订为《绍兴校定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绍兴本草》。蒙古定宗四年(1249年),张存惠在《政和本草》基础上将《本草衍义》分条散入书中,成为《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即《政和本草》通行本。[1]
《證類本草》共32卷,60萬字,共列載了1558種藥物,包括476種新增藥物。此書又開創了方藥對照的新形式,收集了不少方劑,對古代的臨床用藥很有幫助。
此书在12世纪传入日本,14世纪传入朝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