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愛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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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陕西按察司佥事 |
籍貫 | 山西平陽府臨汾縣 東勝右衛軍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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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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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嘉靖十四年(1535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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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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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高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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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十六年丁酉科举人
- 嘉靖四十一年壬戌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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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愛眾(1535年—?),字同人,東勝右衛(在遵化)軍籍,山西平陽府臨汾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順天府遵化縣學生。順天府鄉試第六十四名舉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會試第二百九名,三甲第二十名進士[1][2]。授西安府推官,历官河南南阳府通判、湖广襄阳府同知,隆慶六年(1572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九月以贪酷,革职为民。
家族
曾祖范銘;祖父范聰;父范恭[3]。前母孫氏;母袁氏。具庆下。弟御衆、與衆[4]。
参考文献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壬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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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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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8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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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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