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畴论中,积(或直积)的概念提取了集合的笛卡儿积、群的积、环的积、拓扑空间的积等概念的共性。本质上讲,一组对象的积是到这些对象都有态射的对象中最具代表性的。
定义
给定范畴C。C中一对象集{Xi | i ∈ I}的积为满足下面泛性质的偶(X, (πi)),其中X为一对象,πi : X → Xi(i ∈ I)为一组态射:对任意对象Y及其到Xi的一组态射fi,存在唯一的态射f : Y → X满足,对任意i ∈ I,fi = πi f。即,对任意i,下图可交换。
若该组对象仅有两个,积通常用X1×X2来表示。上图变为:
此时,此唯一态射f也常表示为<f1,f2>。
讨论
积为范畴论中的一种极限。积也即C中离散子范畴的极限。积不一定存在。但若存在,则由其定义易知其在同构的意義下唯一。
空积(I为空时所得的积)即终对象。
若C中对任意基于I的对象集均存在积,则该积也可以看做一个从CI到C的函子。
集合{Xi}的积通常记为∏i Xi。态射πi也称为自然投影。如下自然同构成立:
(HomC(U,V)表示C中从U到V的态射集;左侧的积为范畴意义上的积、右侧的为集合的笛卡儿积)。
若I为有限集,例如I = {1,...,n},则X1,...,Xn的积通常记为X1×...×Xn。
设C存在有限积,采用上述积函子的定义,并用1表示C的终对象(空积),则下列自然同构成立:
上述为构成一个交换幺半群的条件。
举例
- Set的积为集合的笛卡儿积。
- 由偏序构成的范畴:一组元素的积为该组元素的最大下界。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