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婆礑第二水力發電所為一座位於臺灣花蓮縣吉安鄉的小型水力發電廠,於日治時期興建,目前該發電廠已停止運轉並拆除。
沿革
日治時期
砂婆礑第二水力發電所最初於日治時期,由花蓮港電氣株式會社所推動的一項興建案,當時發電廠預定興建地位於花蓮港廳花蓮支廳吉野區,並於1926年12月正式動工[1]。
1928年1月,發電廠興建工程正式完工[1],當時為與花蓮港水力發電所(砂婆礑第一)區別,因此該發電廠稱為「花蓮港第二水力發電所」,後續再改稱「砂婆礑第二水力發電所」,而原花蓮港第一水力發電所也改稱為「砂婆礑第一水力發電所」[2]。
1940年,花蓮港電氣株式會社併購台灣合同電氣株式會社,位於臺東的區域營業所以及新港(今成功火力發電廠)與里壟電燈(今關山水力發電廠),並改名為東部電氣株式會社[3]。1943年,東部電氣株式會社再被1939年所成立的東台灣電力興業株式會社收購,並改名為「東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原東部電氣株式會社旗下的各發電廠,包含砂婆礑第二水力發電所也都一併納入到東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旗下繼續營運[3]。
1944年,經營臺灣西部電力業務的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正式合併東台灣電力株式會社[3]。
然而,同年臺灣接連遭受多次颱風以及暴雨侵襲,導致各地的水力發電所皆受到大小不一的損壞。其中,砂婆礑第二發電所發電用水的頭水引水道遭到洪水破壞[4],但因當時太平洋戰爭已經爆發,大日本帝國面對盟軍之攻勢,逐陷入頹勢,日本人無力修復,最終原本臺灣東部地區原總共有裝置容量55,000KW的發電量在當時僅剩下清水第一發電所的7,000KW能夠正常發電[3]。
戰後時期
1945年8月,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5]。同年10月,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並成立臺灣電力監理委員會進行臺灣各地日治時期所遺留之發電設備的修復與接收作業[5]。後再成立台灣電力公司進行臺灣地區的發電與供變電業務[5]。砂婆礑第二水力發電所再由台電公司接手後,運轉不久即撤廢[6]。
設備
發電機組
土木建設
- 取水口:寬1.3~2.11公尺、高4.7公尺[1]。
- 沉砂池:長7.1公尺、深1.76~1.85公尺、寬1.9公尺[1]。
- 導水路:暗渠段169.08公尺、箱涵段541.76公尺、明渠段1205.33公尺、虹吸管90.9公尺[1]。
- 壓力鋼管:日本鐵柱製作所製,一條,長433.54公尺、內徑1.47~0.24毫米、管厚5~8毫米[1]。
- 發電廠房:吉村組興建,占地89.62平方公尺,木造結構蓋亞鉛板[1]。
參見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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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主水輔時代 (日月潭水力電氣 工事未完工以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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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主火輔時代 (日月潭水力電氣 工事開始營運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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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台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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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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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實行的計畫(註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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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因戰事而中止計畫,後續的 立霧第二發電所、 立霧第三發電所則未能實行,同時也是東部電氣開發計畫之一。 註2:未實行的計畫全由 國民政府接手後完成,但名稱都已非沿用日本,故內鏈連結上可能會出現國民政府採用的命名。 註3:富家溪水力發電為1941年由新港電氣組合籌建,雖當時已完成廠房與取水設施之土木工程,然機組自日本海運至臺灣途中遭到盟軍擊沉,後因戰事廢棄,故從未商轉過,現其廠房皆已遭到洪水沖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