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灝芬(1874年5月13日—1947年4月28日),字若梁[1],江蘇省吳縣人,林肯律師學院畢業,法政科進士。漢奸。
生平
- 學古堂於光緒三十一年改為遊學預備科,招考英、法、日文學生三班,擇優資送潘灝芬等十名學生留學。
- 宣統三年(1911年)九月,經學部驗看考試列最優等,賞給法政科進士[2]。
- 民國6年(1917年)11月13日,兼充地方捕獲審檢廳評事[3]。
- 民國9年(1920年)9月14日,署浙江高等審判廳推事[4]。
- 吳縣蘇州市董事會總董、漢冶萍公司副經理。
- 民國29年(1940年)3月11日,偽維新政府司法官考試再試典試委員會委員[5]。
- 民國30年(1941年)10月20日,汪偽中央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6]。
註釋
- ^ 「訃,喪居蘇州大儒巷六十二本宅,不孝詠治、詠樅、詠龍罪孽深重,不自殞滅,禍延顯考若梁府君,痛於丁亥年三月初八日(民國36年4月28日)辰時壽終正寢,距生於同治十三年甲戌三月二十八日酉時享年七十四歲,不孝等隨侍在側,親視含殓,遵例成服,擇期安葬,倘蒙賜唁曷勝痛感之至哀,此訃聞。謹筮於古曆四月廿四日(國曆6月12日)領帖,奉母命稱哀,不孝孤哀子潘詠治(天如)、詠樅(天受)、詠龍(天用)泣血稽顙,降功服弟樹芬(滋伯)、植芬(培叔),降缌服姪正明(振民)、詠潮(康民)拭淚稽首,族繁不及備載」,《潘灝芬訃聞》
- ^ 『潘灝芬,年38歲,江蘇附生。習法政科,本屆考試列最優等,擬請旨賞給法政科進士。「溥偉等為請分別給予遊學畢業生出身以示獎勵事摺」,宣統三年九月初六日。』《歷史檔案》1997年第4期
- ^ 《政府公報》,第657號
- ^ 《司法公報》,第126期,第99頁
- ^ 《政府公報》,第97號
- ^ 《汪偽國民政府公報》,第2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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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學部奏請賞給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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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甲戌驗看 學部考驗遊學畢業生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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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丁酉引見 北洋大學堂畢業生 共2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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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丁酉引見 山西西學專齋畢業生 共19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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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丁亥引見 北洋大學堂畢業生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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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甲子引見 北洋大學堂畢業生 共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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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甲子引見 山西西學專齋畢業生 共16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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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庚午驗看 學部考驗遊學畢業生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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