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崇龐(?年—?年),字?,江蘇省淮安府阜寧縣[1]人,宣統三年進士。
生平
-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春,入學北洋大學堂工科土木工學門甲班生[2],宣統二年畢業。
- 宣統二年,北洋大學堂預科補習期滿,獎給拔貢生[3]
- 宣統二年十月,學部會考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水崇龐得67.73分,考列中等[4]。
- 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己酉(1910年12月10日),因現在丁憂期內,應俟服闋後再行帶領引見[5]。
- 宣統三年四月,補行帶領引見,賞給進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儘先補用[6]。
- 宣統三年,分郵傳部主事補用[7]。
參考文獻
- ^ 《宣統三年職官錄》,內閣印鑄局編印,郵傳部,第5頁
- ^ 水崇龐,江蘇阜寧,《國立北洋大學三十七年班畢業紀念刊》,朱有瓛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二輯(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06月第1版.第988頁
- ^ 「學部奏議覆北洋大學堂預科補習期滿仍請照章給獎摺」,《政治官報》宣統二年五月十一日第954號,摺奏類,第5頁
- ^ 「學部為參加會考之北洋大學堂畢業生事竣致會議政務處聞」,宣統二年十月十六日,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天津大學編.《中國近代第一所大學 北洋大學(天津大學)歷史檔案珍藏圖錄》.天津大學出版社,2005.09.第92-93頁
- ^ 「學部:奏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引見摺(並單)」宣統二年十一月初九日奏為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遵章帶領引見,恭摺仰祈聖鑒事。竊臣部於本年十月初九日會同會考大臣,具奏考試北洋大學堂畢業學生情形一折,奉旨:知道了。欽此。欽遵在案。查奏定大學堂畢業獎勵章程內開:考列最優等者作為進土出身,用翰林院編修、檢討;考列優等者作為進士出身,用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者作為進士出身,以各部主事分部儘先補用。又臣部奏定考試各項學堂章程內開:大學堂畢業,經學部奏請欽派會考大臣會同考試之後,其應照章獎勵者,由學部帶領引見,奏請明降諭旨以示優異各等語。此次該大學畢業各生經臣部會同考試,均能及格,自應照章給獎。除取列優等之水崇龐、嚴治,中等之水崇龐三名現在丁憂期內,應俟服闋後再行帶領引見。《政治官報》,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1138號,摺奏類第7-8頁。
- ^ 《大清宣統政紀》宣統三年四月二十九日電寄:引見北洋大學畢業生。得旨:考列優等之朱焜、郭養剛、陳祖誨、于震、吳熾棻、鄺英傑、梁朝玉、詹榮錫、楊卓、鈕翔青、水崇遜均著賞給進士出身,改為翰林院庶吉士,考列中等之周鎬川、趙玉田、鄭禮謙、孫亦謙、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陳朝棟、水崇龐均著賞給進士出身,以主事分部儘先補用。
- ^ 宣統三年五月二十七日,翰林院侍讀文華奏陳北洋大學畢業生未能按所學專長分配,「由吏部照例掣籤,遂致法律人才而分度支部,以工商人才而分法部」。內閣奉旨議復:「此次北洋大學畢業生其奉旨欽用主事之鄭禮謙、孫亦謙、水崇龐等三名習土木工種分郵傳部,周鎬川、趙玉田、劉永嘉、呂金藻、黑樹銘等六名習採礦冶金科分農工商部,已由學部按照所習科目咨行吏部照辦在案,實系按照廷試遊學畢業生奉旨授職、所學科目分部補用之例辦理,並非由吏部照例掣籤。」「查上年十一月初九日北洋大學畢業生奉旨欽用之主事各員,亦均按照科目分部補用,是學部於分部之主事之小京官曆屆辦法,無論外國遊學畢業、內地學堂畢業,均各按照所習科目分部錄用,並無該學士所慮用非所學、學非所用之弊」「與該學士用意正屬相同,應即毋庸置議」。《議復翰林院侍讀文華奏學堂畢業生授職請按照所學科目分部補用折》,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責任內閣檔案全宗,第7類第2卷,宣統三年五月閣議檔,31-34頁。關曉紅著.《晚清學部研究》.廣東教育出版社,2000年09月第1版.第2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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