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宪法是湖南历史上的一部宪法文件,为中华民国湖南省宪法。于1921年3月20日至1921年4月20日由包括王正廷在内的湖南省宪起草委员会的13名委员起草,1922年1月1日通过。赵恒惕为该宪法下选出的首位省长。[1]
知名法律学者张千帆认为这是一部相当进步的憲法,一部具有联邦性质宪法,也是各省中唯一施行的憲法。湖南憲法的成功,引得各省效仿湖南省,開始制訂自己的憲法。「由於國家憲法缺失,湖南省憲首先規定了省與中央之間的權限。」[2]
《湖南省宪法》的出台表明在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和中國國民黨廣州政府軍事衝突的背景下,湖南本土對於外地軍閥在湖南長期混戰的普遍不滿,自治呼聲高漲。在民眾的呼聲和地方士紳的努力下,湖南制宪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美国驻长沙领事Carl D. Meinhardt曾評價到:「湖南有了这部宪法,從此就是中国最进步的一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