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巡抚,為清朝前期在湖北省設立的一個巡撫職位。
顺治二年(1645年)清朝设置湖广巡抚,驻武昌府。雍正元年(1723年)偏沅巡抚改为湖南巡抚,湖广巡抚改为湖北巡抚。光绪三十年(1904年)裁撤,由湖广总督兼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