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廉政署(簡稱廉政署)是2011年7月20日由中華民國法務部政風司改制轉編的肅貪廉政機關,構想源於香港廉政公署及新加坡貪汙調查局,目的在防貪和反貪,在前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和馬英九的競選政見都有提出[1]。廉政署也是全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機關政風機構的業務監督及指導機關,並基於「一條鞭」體系掌握全國政風機構人員之派免、調動、陞遷、獎懲及考績。
沿革
- 1987年7月,103位立法委員共同連署提案在行政院下成立「反貪污局」。
- 2000年,法務部部長陳定南上任後宣示推動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修定《法務部組織法》及研擬《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條例》草案,但最終並未獲共識而緩議。
- 2005年10月17日,第63次行政院政策協調會報,法務部開始規劃成立廉政局。2005年10月26日,第2963次行政院會議通過廉政局相關組織法草案,送請中華民國立法院審議;惟至2007年12月21日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結束,未交付委員會審查。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廉政局相關組織法草案行政院再度於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第7屆)。
- 2008年2月13日,第3079次行政院會議決議通過廉政局相關組織法草案,函送第7屆立法院審議。2008年5月,法務部部長王清峰成立專案小組,研擬原本規劃的「法務部廉政局」是否有必要成立。
- 2009年5月22日,法務部提出〈我國設立廉政專責機關評估報告〉陳報行政院,建議規劃設立統籌防貪、肅貪、反貪權責之廉政專責機關。7月27日,「法務部組織調整規劃分組會議」決議,整併法務部政風司與法務部中部辦公室,成立「法務部廉政署」,並且納編各大小單位政風科/課/組/室。
- 2009年12月4日,法務部函請行政院准允撤回《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草案及《法務部組織法》第9條之1、第29條修正草案。2010年1月8日,立法院「台立院議字第0990700163號函」同意撤回上列草案。
- 2010年7月20日,總統馬英九宣布,設置法務部廉政署,專責國家廉政政策規劃,執行反貪、防貪及肅貪業務。
- 2010年12月9日,《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於立法院第七屆第六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完成初審。
- 2011年4月1日,立法院第七屆第七會期第七次會議逐條表決完成《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三讀立法程序。4月20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7月20日,法務部廉政署正式成立。針對廉政署之成立,法務部首創「派駐檢察官」制度,共調派14位檢察官到廉政署直接指揮廉政官辦案。
- 2012年1月,原公務員政風職系更名為廉政職系。
相關偵辦
歷任首長
第1至6(現)任署長皆為檢察官出身。
[24]
組織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綜合規劃組
- 防貪組
- 肅貪組
- 政風業務組
- 北部地區調查組
- 中部地區調查組
- 南部地區調查組
[25]
爭議
由於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在關於公務員涉犯貪瀆犯罪之偵查業務有所重疊,法務部為整合廉政署與調查局之肅貪資源,於2013年8月1日函頒「法務部廉政署與法務部調查局肅貪業務聯繫作業要點」規定兩機關對於同一案件均立案之處理原則,並設置固定聯繫窗口,充分達成「交叉火網,分進合擊」之目標,提升我國整體肅貪能量[26][27]。然而實際運行上,兩機關不時因辦案搶功、踩線起心結,被部分輿論認為是疊床架屋[28]。對此,法務部部長蔡清祥於2018年7月16日就任宣言中提到,希望調查局和廉政署在廉政方面能本著成功不必在我的精神,去除本位主義落實合作協調機制並加強防貪作為[29]。
影視作品
電視劇
- 法務部並未參與製作拍攝,亦未指定製作公司要拍攝任何劇情,法務部僅提供「檢察故事」入選稿件及適合之案例供製作單位參考,並就製作公司所提劇本提供法律諮詢意見。[30]
参见
参考資料
附註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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