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越(1501年—1560年),字中甫,號麓村,南京錦衣衛匠籍應天府江寧縣人。
生平
閏七月初八日生,行二,治《易經》,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五名舉人,年三十二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十九名,第三甲第九十四名進士。觀都察院政,任羅田縣知縣,陞監察御史,巡按江西,二十三年八月因甲辰会试案,失于纠察,降一级调外任,謫開州判官,遷彰德府推官[1][2],历官德安府同知。
家族
曾祖沈信,壽官;祖沈沂;父沈琪;前母李氏;母吳氏。永感下,妻方氏,兄超,弟起。有子沈朝陽,為池州教授[3]。
参考资料
相关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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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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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8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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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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