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行,字贤可,元朝吉安太和州(今江西泰和县)人。
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年)登进士第,为赣州路会昌州判官。他教百姓凿井作为饮水,烧制陶瓦作屋取代茅舍,当地百姓免于疾疠火灾。有豪民十人,号称十虎,干政害民,他全都捉拿法办。创学礼士,文教大兴。调为永新州判官,转任抚州路宜黄县尹,平反冤狱数十件。升为抚州路总管府推官,揭发隐藏罪行。担任湖州路归安县尹,清理荒田赋税。以翰林待制、朝列大夫致仕。七十四岁去世。
参考文献
延祐二年(1315年)乙卯科廷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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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榜 蒙古、色目人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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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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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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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榜 漢人、南人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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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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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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