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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灿」。
李燦,字斗明,陕西韓城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1],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進士,授兵部主事,升兵部武选司员外郎,歴汝宁知府。时流贼猖獗,燦守备甚严,卒不敢近。土寇占居四野,计图刈收二麦,以困城中。燦传檄招抚,许封以官,寇渠殷守祖五十馀人入城邀赏,先以花红赚入城隍庙,以三力士俘一贼,尽杀之,收种无恙,士民得生[2]。调平陽府,捐貲修城,不烦州县,人尤称之[3]。
参考文献
- ^ 《韓城縣志》
- ^ 《河南通志》
- ^ 《陕西通志》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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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黄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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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平阳府知府 崇祯十二年-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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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程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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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啓五年(1625年)乙丑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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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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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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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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