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民不通婚,亦稱旗汉不通婚、满汉不通婚、旗民不结亲等,指的是清朝旗人甚少与民人互為結親的习俗。因常以满洲人指代旗人,故直到今天,民间仍然习惯称这段历史为“满汉不通婚”。
清朝從無禁止旗民結親的法令,在入關之初還提倡二者結親[1]。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係為妻者,方准其娶。而清朝皇帝妃嬪中漢姓者不少,除了高階妃嬪可證多來自漢軍八旗或旗鼓佐領外,其他貴人以下嬪妃如常在、答應、官女子其戶籍多不可考,光緒季年,德宗曾降旨,令滿漢通婚。[2]但“满汉不通婚”卻依舊成為滿洲,尤其是上層婚嫁習俗的不成文之規矩[3]。之所以如此,以下幾點原因頗為關鍵:
故清朝時期雖無法令不准旗民結親,但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不同原因造成所谓的“满汉不通婚”[8]。這一不成文的習俗直到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由慈禧太后發布懿旨,才算正式破除[10]。
在此风俗之影响下,绥远和西安的满洲旗人200年来未与外族通婚[11];但杭州等一些关内驻防地区的旗人却有许多与民人结亲的例子。主要以旗人男子聘娶民人女子者为多,却极少有旗人女子嫁给民人男子的例子[12]。旗男因贫困无力迎娶旗女者,通常会转而选择富裕的民人家庭,而民人也欲以此抬高自身地位,故二者一拍即合[12]。旗人世家则较少有与民人通婚者,但也存在特例[註 1][13]。而相比之下,汉军旗人因本是汉人,与民人历来通婚较广,乾隆帝亦曾表示“毋庸禁止”汉军旗人与民人之间的结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