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豬母稅,又稱抽豬母租,是閩南人、臺灣人的一種傳統過繼母系習俗[1]。
原指早期閩南舊習,農家將母豬借予佃農或他人飼養,直到母豬生小豬時,可取回部分的小豬,當作自己的報酬。「抽豬母稅」後成為一句婚姻的臺語術語,是指臺灣人早期的一種慣例:入贅的男子,約定由一個或多個兒子「從母姓」,為女方繼嗣,是為「抽豬母稅」[2]。
有時,非入贅的男子,只是「女方無兄弟」、「女方兄弟無子」,有時甚至只是「女方家中需要較多男丁負責祭祖」等,也會有「抽豬母稅」的情況發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