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技術規則(Building Technical Regulations),簡稱技術規則、技則、技規,為中華民國(臺灣)目前建築管理及設計的主要依據。依據「建築法」所授權訂定,內容包含總則編、建築設計施工編、建築構造編、建築設備編等四編,隨工程技術的更新及面臨的問題而不定期調整,目前共計有三十二章。
建築技術規則法律位階為法規命令。屬於成文法。
建築技術規則之母法:建築法。在建築技術規則中提及之「本法」皆指建築法。相對地,建築技術規則為建築法之子法。
建築技術規則之子法:
由建築技術規則的增訂,可以看出台灣居住狀況的調整。如1984增訂第九章容積管制,台灣正式進入容積率時代,1988年增訂第十章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當時稱為殘障者),1994年因應高樓化制定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近年來則因為台灣逐漸進入高齡化社會及世界環保意識的抬頭,分別在2003年及2004年制定第十六章老人住宅及第十七章綠建築。
[1]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建築技術規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