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国议会(德語:Reichstag),是指1871年至1918年德意志帝国(第二帝国)的下议院。帝國議會与联邦参议院一起拥有立法权,并参与预算决策。它还对行政部门拥有一定的控制权,并可以通过辩论来吸引公众。皇帝几乎没有政治权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国会大厦相对于帝国政府和联邦参议院的地位得到了加强。
帝國議會议员的任期从 1871 年到 1888 年为三年,随后为五年。它拥有当时最进步的选举法之一:只有少数限制,所有25岁及以上的男性都可以在直接选举中秘密、平等地投票。帝國議會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依舊召开会议,但在1918年至1919年德国革命期间未能召开。它的最后一次会议于1918年10月26日举行。其后继者是魏玛国民议会(1919年2月至1920年6月),随后是魏玛共和国議會,于1920年6月首次召开。帝国议会(Reichstag)這個名詞亦延續至德意志共和国(1919-1933)及德意志第三帝國(1933-1945)時期。
概要
1871年4月17日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议会的权力结构方面,继承了1867年4月17日《北德意志邦联宪法》下帝国议会的特点。
帝国议会和德意志皇帝成为帝国统一的象征。帝国议会和参议院(der Reichsrat)共同行使颁布法律的职权,帝国议会并拥有财政预算的共同决定权。不过帝国议会的權力受到限制,帝国总理由皇帝任命,并不对帝国议会负责。[來源請求]
1871年帝国议会有382位议员,自1874年开始有397位议员。议员通过公开的直接普选产生。议员採自由委任,作为整个帝国人民的代表,并不受选民命令和指示的约束,且享有豁免权。选举开始是每三年举行一次,1888年后每五年一次。帝国议会每年由德皇召集。参议院只有在得到德國皇帝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解散议会。[來源請求]
1919年改制共和後,下議院仍承襲「帝國議會」的名稱,權力亦與先前的帝國相近,國家總統可以不經議會同意而任命總理人選,因而被認為是希特勒得以奪取及掌握絕對權力的最大因素;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西德)成立,才改稱今日的聯邦議院,議會的權力有所加強,而總統成為虛位元首。[來源請求]
帝国议会议长
德意志帝国时期重要的帝国议会议员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