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格斯堡和約》,全稱《奧格斯堡國家及宗教和約》(德語:Augsburger Reichs- und Religionsfrieden,又譯奧古斯堡和約),是由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與德意志新教諸侯在奧格斯堡帝國會議簽訂的和約,於1555年9月25日簽訂。該和約提出“教隨君定”(或譯「教隨國立」)原則,在德意志224個諸侯國裏,該諸侯國的君王信仰甚麼教派,臣民就必須追隨君王的信仰。此原則使內戰(施馬爾卡爾登戰爭)暫停。此和約亦是第一次根據法律正式允許新教路德宗和舊教(天主教)兩派共存於德意志。
“教隨君定”又稱“教隨國立”(Cuius regio, eius religio)原则,指定了一个邦的官方信仰:一個世俗國家中,君王所信的教派,就成为該国所有居民的信仰。那些牴觸君王宗教信仰的居民可以賣掉自己的產業,移民出境。另外天主教会屬地有特殊地位,称为“教会保留(英语: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原则:在教会领土内,如果教长改变其宗教信仰,百姓們则不必跟進,反而是这位教长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