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長(英語:prelate)是天主教以及部分主教制基督新教中給予特定高階神職人員的稱呼,基本上是指一地方教會的管理者或者是高於此品秩的職位。最典型的教長是管理所轄教區的主教們,其他還有各隱修院的院長、直屬宗座的修會會長等。[1]拉丁文的教長寫作prælatus,是源自於另一個拉丁詞彙præferre,意指高於他者。
有時也被譯為監督,如在提到自治監督區時有時會習慣將其管理者稱為監督。
條件
據天主教百科全書的說明,一個教長是以下四種身分其中之一
1.管理一個獨立於所屬教區的地區內的教會事務,如某些由修道院院長或修會省會長所管轄的自治會院區。
2.對一教區擁有一定程度以及獨立的管轄權者。
3.各修院的院長或省會長,就算他們沒有所管轄的地區,但他們對與所轄之會院擁有極高的權威。
4.領銜主教們,他們大多擔任宗座代牧而管理一地,或是雖然沒有管轄地區,但是在羅馬教廷的部門擔任主管。
5.教會最高當局成員,如樞機們或是教宗。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