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法(梵文:mahā-bhūmika dharma),又稱遍大地法、十大地法 (daśa mahābhūmikā dharmāḥ),佛教術語,是心所的分類法之一,由說一切有部提出。有十種心所被分類為大地法之中,包括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三摩地等十個心所。大地法可通於善、惡,與一切心相應俱起。
《俱舍論》將其列入五位七十五法之中。唯識學派將其列入五位百法中。它相當於《攝阿毘達摩義論》中五十二心所法中的通一切心心所。
說一切有部認為,大地法可與一切心相應俱起,所以稱為大地法[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