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波(1962年6月—),男,汉族,上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国共产党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现任辽宁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周波出生於上海市奉贤縣泰日乡(今金汇镇泰日社区)资福村[1],后到闵行求学。1980年从闵行中学考入华东纺织工学院(今东华大学),1984年毕业后进入上海氯碱总厂工作。曾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PVC厂副厂长、总经理助理。1998年起,任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谊(集团)公司副总裁、总裁、党委副书记,上海市外经贸委(市外资委)主任、党组书记,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2008年2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2月,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晋升副部级。2015年12月21日,周波因为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但是,周波被处分后并不气馁,积极改正问题并且在其分管的经济工作领域上作出了突出的成绩,因此在一年后获得重用[4]。
2016年12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5]。2017年1月,任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6]、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兼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主任,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上海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办公室主任。10月24日,当选中共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9年2月,任中共辽宁省委副书记[7]。2021年1月,升任辽宁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晋升正部级[8][9]。